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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2014-09-15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7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为了提高公司
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且在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国置业”)提供
人民币 3,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用于福国置业的资金周转,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
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
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

    2、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00000053908

    3、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南、燕凤路东 13 幢 1 单元 21 层东户

    4、法定代表人:张福国

    5、注册资金:7,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5 日

    7、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9、股权结构:张福国出资 6,260 万元,持股比例 89.43%;路东红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 2.86%;谭正友出资 300 万元,持股比例 4.28%;赵倩出资 200
万元,持股比例 2.86%;河南富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资 40 万元,持股比例
0.57%。

    10、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福国置业总资产
37,475.36 万元,净资产 17,888.07 万元,负债 19,587.29 万元,资产负债率:
52.27%;2014 年 1-7 月销售收入为 33,642.20 万元、净利润为 5,524.96 万元。

    二、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可以在借款期限内分期归还或提前归还。

    3、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福国置业资金周转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20%,利息每月结算一次,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三、本次委托贷款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上述借款金额的顺利归还,福国置业拟将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
汴路北、东明路西富国御玺大厦 6,676.29 平方米的房屋作抵押,根据河南润
广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豫郑润广达评字[2014]090079G 号《房地
产抵押估价报告》,确定抵押物在估价时点 2014 年 8 月 25 日评估价值为
7,132.29 万元。同时,福国置业控股股东张福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且,
公司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顺利归还,将对委托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进行公证,
在债务人及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适当时,公司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较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
积极作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情况

    经公司 2013 年 7 月 30 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3 年 8
月 19 日,公司委托银行向福国置业提供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福国置
业已按照合同约定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止归还了全部借款。

    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 2013 年末净资产的 4.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除本次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
进行此项委托贷款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五、公司关于本次委托贷款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
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前次为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已按合
同约定全部偿还了本金和利息,公司本次为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再次提供委托
贷款 3,500 万元有利于公司增加收益,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
委托贷款有足额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同时,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张福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外,为便于公司到期收回资金,将对委
托贷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进行公证,在债务人及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
适当时,公司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便及时有效地保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较小。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前次为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偿还
了本金和利息,公司本次为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再次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
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影响公司募投
项目的正常建设。

    本次委托贷款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足额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同
时,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张福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委托贷款风险较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
作用,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河南福国置
业有限公司提供 3,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新天科技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委托贷款金额占新天
科技 2013 年末净资产的 4.88%。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会对新天
科技造成资金压力,亦不会影响新天科技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本次委托贷款可
提高新天科技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2、新天科技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新天科技本次向福国置业提供人民币 3,500 万元的委托
贷款。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