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投资设立物联网产业基金的公告2014-11-10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4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物联网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为把握物联网
产业并购与整合过程中的战略性投资机会,拟与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第一创业”)合作设立“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注
册为准,以下简称“基金”),基金将围绕新天科技的发展战略,以“智慧城市、
智慧水务、计算机软件”为主要投资方向,帮助新天科技整合产业资源,并购符
合新天科技发展战略的优秀企业,以提高和巩固新天科技行业地位。同时,由新
天科技与第一创业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对所设立的“一创新天物联
网产业基金”进行经营管理。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经营范围:使用自有资金对境内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
财务顾问服务;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现金管理为目的,将
闲置资本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
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以及证券公司经批准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直投基金,筹集并管理客户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将
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二、合作模式


    1、新天科技与第一创业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
设立“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基金规模为 5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公司作
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认缴基金 2%份额即人民币 1000 万元,第一创
业、新天科技分别以有限合伙人身份认购基金份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其余基金
份额由第一创业负责协调融资。
    基金可采取一次认缴,分期实缴方式募集资金,各期具体实缴金额及期限可
由第一创业与新天科技根据并购项目资金需求及基金管理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另
行通过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约定。
    2、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实缴出资。其中第一
创业出资 51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1%;新天科技出资为 490 万元,持股比例为 49%。
    3、基金将围绕新天科技的发展战略,以“智慧城市、智慧水务、计算机软
件”为主要投资方向,帮助新天科技整合产业资源,并购符合新天科技发展战略
的优秀企业,以提高和巩固新天科技行业地位。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与第一创业共同出资设立“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目的是利用各
自在行业领域的领先地位,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及渠道优势,借助第一创业的专业
投资团队和融资渠道,通过各种金融工具和手段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抓住“智
慧城市、智慧水务、计算机软件”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大好机遇,为公司未来发展
储备更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物联网及相关行业的标的企业,以提高和巩固
新天科技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2、存在的风险
    (1)公司本次投资是为了今后的优质并购作准备,在并购前存在一定的战
略决策风险及并购目标选择失误的风险。
    (2)并购整合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企业文化风险、经营风险等无法实现
协同效应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第一创业合作设立“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可放大公司的
投资能力,以产业整合和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和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物联网产
业基金之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