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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5-01-15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7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拟向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晋美置业”)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事项进行了认
真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效益的
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新晋美置业提供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河南新晋美置业有
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陈铁军                  李曙衢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