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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5-03-28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2014 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
会[2014]6 号、7 号、8 号、10 号、11 号、14 号及 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 年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 、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
—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 2014年 7
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
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
融工具列报 (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二、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本公司于2014年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 7项新颁布或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
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
下:

                                                           对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3 年度相关财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司             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准则名称
                                  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递延收益          + 21,710,000.0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及应用
                                                           其他非流动负债          -21,710,000.00
                                指南的相关规定
 (2014 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    其他非流动资产          +8,977,668.00

 号——财务报表列报    务报表列报(2014 年修订)》及应用
                                                               预付款项             -8,977,668.00
                                指南的相关规定
 (2014 年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
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 2013 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创业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因此,监
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以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