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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曙衢)2015-03-2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曙衢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曙衢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4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
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
严谨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4 年度,本人参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8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李曙衢   独立董事         8        8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李曙衢      独立董事       1           1        0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且议案材料完备,故对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
案及其他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4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本人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1、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独立董事对公司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014 年 03   第二届董事会
                            2013 年度相关      2、关于 201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月 26 日     第六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其他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
                             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3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
                             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
                             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
                             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
                             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
                             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
                             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
                             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 关于公司聘任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
                             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
                             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
                             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
                             机构,任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
                             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
                             事与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
                             指标符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营管
                             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 2014 年董事
                             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2014 年董
                             事薪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8、关于公司“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
                             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的完成时间是基于公司产品未来市场和公
                             司业务拓展的实际需要,项目实施进度调
                             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
                             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延期实施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为公司未来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市场服务能力提供强
                                             有力的支撑,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对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进度进行
                                             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可使
                                             用状态时间事项是公司出于保证项目质量
                                             的考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
                            独立董事对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   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2014 年 04   第二届董事会
                            资项目达到可使   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
月 25 日     第七次会议
                            用状态时间事项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
                            的独立意见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1、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独立董事对公司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2014 年 08   第二届董事会   2014 年半年度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月 20 日     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2、关于 2014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其他以前期间发生
                                             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
                                             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前次为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
                                             委托贷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偿还了本金和
                                             利息,公司本次为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
                                             再次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公司暂时性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且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

                            独立董事关于公   设。本次委托贷款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2014 年 09   第二届董事会
                            司对外提供委托   程序,有足额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同时,
月 12 日     第十一次会议
                            贷款的独立意见
                                             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
                                             代表人张福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委
                                             托贷款风险较小,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
                                             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闲置资金向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
                                             3,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被选举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依
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的内部控制、
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定期审核。在公司 2013 年度
定期报告审计过程中,多次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督促审计机构按计划进行审
计并出具准确、真实的财务报告。依据《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积极参与了公
司未来战略规划的制定,对公司的发展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高管及部分经理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获悉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现状,对公司后
期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了支撑,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对公司有关
事项进行充分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落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
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的心声,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
通。针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会重点关
注公司是否平等对待中小股东,是否给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的权利,同时,对中小
股东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解答,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3、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

    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5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
供更多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努力维护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衢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