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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2015-04-0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金涛                           联系电话:021-23219626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斌                         联系电话:021-2321962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已督导新天科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公司已有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已编制《持续督导关注事项月度征询函》,要

                                              求企业每月填写提交,内容涉及募集资金投资

                                              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并要求大额募集资金使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用事先通知海通证券;(2)要求募集资金账户

                                              所属银行每月提交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3)

                                              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4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募投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一致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公司制度中董事会、股东大会对个别事项

                                        的审议权限存在矛盾。

                                        整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制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未对

                                        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限定,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

                                        相关规定。

                                        整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

                                        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

                                        出了明确限定。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8次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营销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 201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

                                        见;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 2014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对外提

                                        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2014 年 4 月 9 日、2014 年 5 月 26 日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1、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了市值管理方面的相关培训,并通过实际案例

                                       帮助公司管理层理解了真正意义上的市值管理

                                       并非单纯追求股价的最大化,而是上市公司通

                                       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为股东创造价值,实现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思路;

                                             2、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

                                       习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公司股东大

                                       会的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1、董事会、股东大
                                             会对个别事项的审
                                             议权限存在矛盾;
                                             2、《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已督促新天科技修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     改相关制度
                                             中,未对持股超过
                                             5%以上股东违规买
                                             卖股票行为做出限
                                             定。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中介机构能够积极        不适用
况
                                                      配合保荐工作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将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新

天科技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

组织。

       2、若新天科技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控

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

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新天科技新的
                                                             是               不适用
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3、如若本人控制的单位出现与新天科技有直接竞

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新天科技可以提出采取优先收购

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新天科技经

营。

       4、本人承诺不以新天科技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

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新天科技其他股东的权益。

       5、如因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与承诺而导致新天科技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

向新天科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费占军及其关

联方李健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费战波
                                                          是             不适用
或费占军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

关联方李健,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费战波和费占

军申报离职后半年内,其关联方李健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费战波、费占军、

王钧、袁金龙、魏东林、宋红亮、林安秀、李建伟关于

股份锁定的承诺:

    将遵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是             不适用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相关

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费战波、费占军关于缴纳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公司 2007 年 12 月以前未为员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和生育保险,2007 年 3 月以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          是             不适用

金,但公司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和主管公积金管理中

心未要求公司限期补缴任何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就此,公司控股股东费战波、费占军已出具承诺:“如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社会保险金

或住房公积金,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并无条件、连带

的按本承诺函出具时承诺人间彼此持股比例全额承担

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滞纳金和罚款等相关经济

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不

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四、其他事项

                 报 告 事 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于 2014 年 5 月 8

                                                 日至 5 月 19 日对新天科技的治理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6 月 23 日针对新天科技的部分内

                                                 部制度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向新天科技下

                                                 发了《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
                                                 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要求》(豫证监发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14]164 号,以下简称“整改意见”)。

                                                 新天科技接到整改意见后,高度重视、积极

                                                 整改,修改了不合规的内部制度,并通过培

                                                 训相关人员等方式促进了公司更进一步的规

                                                 范化运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涛             林剑斌




    法定代表人签名:

                       王开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