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 日发布了《关于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增加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国泰一新节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5 年 04 月 23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5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0,235,33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15%。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9,834,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34 %;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5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0,401,0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8 人,代表股份 14,726,12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费战波先生因其他公务不能现场参 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会议由公司董事、 总经理费占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 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以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272,4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7,244,800 元人民币。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72,4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转增 190,713,6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463,161,6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26,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8.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726,1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8.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 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检测、维修电子仪器、 仪表、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外部设备及软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上述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 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72,448,000 元变更为 463,161,6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0,23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国泰一新节水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 议案》 本次投资因参与方国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称以工 商部门预核准为准)控股股东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深圳一创新天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战波先生拟担任国泰一新(北京)节水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职务,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费战 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费占军先生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1,601,7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 份总数的 87.9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 的 0 %;弃权 4,324,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 %。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401,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28.9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含网络投票)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4,324,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04%。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 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 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