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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对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独立意见2015-04-2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对江
       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对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出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出资 15,000 万元在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投资设立江苏新天物联科技
有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原定全部使用自
有资金对其进行投资。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的使用效
率,本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 5,000 万元对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
限公司进行出资,只是资金出资方式进行了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对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进
行出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
金利息对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李曙衢                   陈铁军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