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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5-13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05 月 09 日以电子邮件
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的通知》。2015 年 05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提升公司凝聚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制定了《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董事李健本人为激励对象,
且激励对象中李健、白江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公司董事长费战
波、董事费占军、董事李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董事李健本人为激励对象,
且激励对象中李健、白江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公司董事长费战
波、董事费占军、董事李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
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
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
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等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


    本议案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因董事李健本人为激励对象,
且激励对象中李健、白江涛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公司董事长费战
波、董事费占军、董事李健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确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适时向股东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并负责筹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