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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5-06-24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6 月 19 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5 年 05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15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1、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原有总
股本 272,4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人民币;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72,4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7 股。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具体计算如下:


    Q=Q0×(1+n)=211万股×(1+0.7)=358.7万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1 万
股调整为 358.7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因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原有总
股本 272,4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人民币;
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272,44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7 股。根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计算如下:


    P=(P0-V)/(1+n) =(12-0.1)÷(1+0.7)=7元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每股 12
元调整为每股 7 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相关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已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授予
数量、授予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
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