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6-2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 2015 年 6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95 名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曙衢 迟国敬 陈铁军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