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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2016-01-13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委托贷款展期:展期期限9个月至2016年10月13日,在展期期限内,新
晋美置业可以提前还款。

    委托贷款利率:仍延用原利率22%

    抵押物及担保:原抵押物及连带责任担保不变


    一、概述


    2015 年 01 月 13 日,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向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
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河南
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晋美置业”)提供人民币 3,000 万元的委托
贷款,用于新晋美置业的资金周转。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年利率 22%。

    新晋美置业将位于郑开大道以南、三大街以西的悦都十五号楼在建工程(建
筑面积为 8,522.55 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 335.2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汴房地
产权证第 236429 号)作为抵押物,根据河南正达房地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出具的豫郑正达评字[2015]010099G 号《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确定抵押物在估
价时点 2015 年 01 月 08 日评估价值为 3,630.61 万元。同时,新晋美置业法定代
表人贾文辉及新晋美置业股东河南房地美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晋美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晋美置业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向公司提出了委托贷款展期申请,2016年01
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新晋美置业有
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
前提下,将新晋美置业人民币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的还款期限展期至2016年10
月13日,在展期期限内,新晋美置业可以提前还款。展期后贷款利率、抵押物及
连带责任担保等条件不变。

    本次委托贷款展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委托贷款展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对新晋美置业 3,000 万元委托贷款进
行展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三、公司累计委托贷款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 09 月,公司委托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向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3,500 万元
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2015 年 09 月,公司对河南福国置业有限公司 3,5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进
行了展期,展期期限为 6 个月至 2016 年 3 月 12 日。加上本次新晋美置业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展期,目前公司委托贷款累计金额占公司 2014 年末净资产的
8.11%。

    除上述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贷款展期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
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承诺在
此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展期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新晋美置业 3,0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展期
后贷款利率、抵押物及连带责任担保等条件不变,本次委托贷款展期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前提下对新晋美置业 3,000 万元委托贷款
进行展期,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新晋美置业委
托贷款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还款期限展期至 2016 年 10 月 13 日。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