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5-06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6,74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5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82                  费战波

             2         00*****997                  费占军

             3         01*****847                  王   钧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投资管理部

    2、咨询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252号

    3、咨询联系人:杨冬玲

    4、咨询电话:0371-56160968
                                    2
5、传真电话:0371-56160968


六、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五月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