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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
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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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投资设立光伏新能源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一创新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
同投资光伏新能源基金,可充分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促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
布局,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投资
参与设立光伏新能源基金。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李曙衢              迟国敬                    陈铁军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