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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3-1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证券等
金融产品投资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率,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投资机会,优化公
司战略布局。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用于证券等金融产品投
资,投资范围为:境内外的新股配售、申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基
金产品、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2、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该制度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结合了公司
的实际运营情况,能够有效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