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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30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一)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
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执行。公
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
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
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
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具体调整如下: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
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
    3)将已确认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
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负债”(或“其
他非流动负债”)项目;
    4)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
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
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针对企业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等待期内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
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解释7号发布前限制性股票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
应当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二、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
                                                  税金及附加
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
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      2016 年度利润表中的税金及附加项目
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调增 2,807,745.19 元,管理费用项目
5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
                                                  调减 2,807,745.19 元。
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
                                                  额期末借方余额调整至其他流动资产,
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借
                                                  应交税费、其他流动资产调增
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
                                                  117,941.42 元。
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
                                                  应付款调增 10,115,000.00 元,其他非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号》,针对企
                                                  流动负债增加 14,994,000.00 元,库存
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进
                                                  股项目调增 25,109,000.00 元。
行追溯调整。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
                                                  应付款影响 7,782,600.00 元,其他非
                                          流动负债影响 7,211,400.00 元,库存
                                          股影响 14,994,000.00 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
处理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