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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公司二号楼三
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17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2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4,072,4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8%。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74,072,43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18%;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股份 1,163,8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2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费战
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
东及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535,501,7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 元人民币(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6,065,053.43 元人民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35,501,781 元变更为人民币 534,389,981 元。

    同意公司注册地址由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街 19 号变更为郑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072,4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亚萍律师和李铮律师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