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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的独立意见2018-03-07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调整证
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及投资主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适度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
额度和投资主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我们同
意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投资主体变更为公司及下属
全资子公司,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
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
度及投资主体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