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调整收购上海肯特部分股权转让款支付时间的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收购上海肯特部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是基于实际客观情
况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收购上海肯特部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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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0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