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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8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
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在该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
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
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
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
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
制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
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
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三个分类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
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余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
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公司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
融资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
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主要变更
内容如下:
    (1)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会〔2019〕
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
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财
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以
及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