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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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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
符,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企业管
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
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
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
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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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政策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
购品种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
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同意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九、关于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适度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
额度,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及
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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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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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海波                 陈铁军                      杨玲霞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