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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04-16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要求,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用他人帐户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第 29 条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第 29 条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
第 56 条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第 56 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下午 3:00。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
第 68 条    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第 68 条    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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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
第 107 条                                            第 107 条   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第 112 条                                            第 112 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
第 114 条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         第 114 条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董事履行职务。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                     事务等事宜。
            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
第 134 条                                            第 134 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                     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
            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                               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的,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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