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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等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
占用资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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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现状和长远发展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前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
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政策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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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
元购买非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
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
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
产品的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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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海波                陈铁军                      杨玲霞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