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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杜海波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海波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
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4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杜海波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本人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
                    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公司2019年度
                                         1、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2、2019年度,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意见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公司2019年度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立意见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届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
2020 年 04 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度       营情况相符,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
月 15 日   第二次 利润分配方案的独       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会议   立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
                                         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
                    关于公司2019年度     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公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全完整。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关于公司聘任2020
                                         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立意见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
                                         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
                   关于公司2020年度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
                   董事、高管薪酬的
                                      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
                   独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调整公司及子
                                      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及国债逆回购品
                                      品及国债逆回购,同意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
                   种额度的独立意见
                                      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及国债逆回购。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关于公司继续使用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型理财产品的独立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意见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适
                                      度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有利于公
                   关于调整公司证券
                                      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等金融产品投资额
                                      我们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度的独立意见
                                      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变更的独立意见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第四届 关于公司2020年半    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2020 年 08 董事会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月 19 日   第四次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
           会议   告的独立意见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关于公司2020年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保的情况。
                  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2020年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的独立意见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适
                                     度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有利于公
                  关于调整公司证券
                                     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等金融产品投资额
                                     我们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度的独立意见
                                     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
要求,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服务。本人通过参与各委员会
工作以及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财务状况、经营情
况和董事、高管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
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提
高了薪酬考核的科学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
控制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
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媒体报道,
主动了解、现场调查公司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主动获取相关
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增强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努力的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度,本人将继续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运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 海 波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