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21-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新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6 号”文核准,公司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198,18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2,179,991.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 12,192,898.1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59,987,092.8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35 号《验资报告》。


二、投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
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
委托理财产品等。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8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本金安全,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
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
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
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
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
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将要求受托方在理财产品购
买协议中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业
务经营。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
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日常
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亿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天科技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并拟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新天科技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海通证券同意新天科技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涛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