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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2-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天科技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6 号”文核准,公司通
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70,198,18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72,179,991.00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192,898.18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759,987,092.8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勤
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35
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28,000.00           28,000.00
   2     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                  18,000.00           17,998.71
   3     “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         18,000.00           18,000.00
   4     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6,000.00            75,998.7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
存放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互联
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资金以及移动互联网抄表系统研发项目资金。
201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加强公司募
集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公司将存放于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的募
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转出至公司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户。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 截至 2021 年 12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集资金总 月 31 日累计投 投资进度
                                        额(万元)                                      使用状态时间
                                                 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28,000.00 28,000.00    17,391.78    62.1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              18,000.00 17,998.71     3,403.83    18.91%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     18,000.00 18,000.00     5,306.61    29.48%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                12,000.00 12,000.00     3,487.32    29.06%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合计                  76,000.00 75,998.71    29,589.54                    -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使用状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
  3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业化项目
  4    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由于公司原场地规模不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公司
购置了新的工业用地,公司对“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移动互
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
台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为了更好的实施募投项目和满足公司未来战略
发展需要,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重新规划和布局,并对方案进行了反
复的讨论和优化,再加上近两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的
建设进度整体放缓,不能按原定计划完成项目建设。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和疫情的影响,经谨慎研究和讨论,公司需对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进行调整,拟
将“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智
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及“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的项目完成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
期需要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建设的基
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规划来看,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
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会按照新的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 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新天科技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1、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互
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及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智慧农业节水
云服务平台项目、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及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
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
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
意将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互联网+机械表
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及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调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天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新天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所作
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新天
科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涛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