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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杜海波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海波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
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对于所
有的会议议案,都能够做到会议前充分阅读,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
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的作用。在各项会议议案审议过程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杜海波   独立董事        5             5          0           0           否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本人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
                      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关于公司2020年度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2、2020年度,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意见

                                           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关于公司2020年度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立意见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届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
2021 年 03   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度     营情况相符,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
月 29 日     第六次   利润分配方案的独     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会议     立意见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
                                           在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
                      关于公司2020年度     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公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全完整。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
                                           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关于公司聘任2021
                                           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立意见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继续聘
                                           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
                      关于公司2021年度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
                      董事、高管薪酬的
                                         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
                      独立意见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
                                         规定,同意公司2021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

                                         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
                                         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保本
                      立意见
                                         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购买非保本
                                         型理财产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
                      品的独立意见
                                         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5.5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适
                                         度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有利于公
                      关于调整公司证券
                                         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等金融产品投资额
                                         我们同意将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度的独立意见
                                         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1.5亿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第四届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2021 年 04   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月 23 日     第七次     变更的独立意见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议                        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规划
             第四届
                      司部分股权并放弃   而作出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2021 年 05   董事会
                      其他股权优先购买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月 24 日     第八次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将本
             会议       的事前认可意见   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公司本次受让新天智慧16%股权并放弃新天智
                                         慧12%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司部分股权并放弃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其他股权优先购买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
                      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宋继东先生已依
                        的独立意见
                                         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关于公司2021年半   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
                      告的独立意见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届
                      关于公司2021年半
2021 年 08   董事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月 18 日     第九次                      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会议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保的情况。
                      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
                      关于公司2021年半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
                      的独立意见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
司每个季度募集资金使用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其间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保持
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服务。参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的绩效考核工作,对
薪酬方案调整和业绩指标的考核与评估提出建议,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
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薪酬与绩效考核工作的科学
性和实效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联系,与外部审计机构积极进行沟通,多角度、多方面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积极展开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监督,并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保证了 2021 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通过培训和
学习,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及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从而为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遵循监管新规,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努力
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度,本人
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 海 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