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3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同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子公司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500 万元购买深
圳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成都同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8.4496%股权是基于公司战略规划部署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且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此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海波 陈铁军 杨玲霞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