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9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
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任职资格
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
景、专业知识、专业素养、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聘任程序
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常明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刘胜利先生、张毅先生、
刘畅先生、石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徐文亮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杨
冬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跃平 陈铁军 杨玲霞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