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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
公司相关人员,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2022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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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了较好
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发
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前对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
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
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政策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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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购
买非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中高风险等级以上的产品应不
超过非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40%)。

    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投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
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以
证券、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
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进行
证券投资和以证券、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投资,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
人民 4 亿元,以证券、指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十一、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
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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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和生产的集中管
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
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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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跃平               陈铁军                       杨玲霞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