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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3-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现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以及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
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综上,公司现有内部控制能够适应发展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
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下属审计委员会负责领
导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并授权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
级管理层及各子公司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为保证内部控制工作合规及有效推动,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机构。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本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依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依据所处的环境和自身经营特点,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
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从公司的各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
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
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营运资金、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重点关注
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全过程,覆盖公司及
子公司的各种业务、事项和所有人员;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
业务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高风险领域;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公司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
等方面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应当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
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有效控制,实现效益最大化。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在分析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高风险领域和业务重要性后,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方案,确定检查评价方法,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评价
程序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成立内控评价小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
陷、汇总评价结果,编制评价报告等环节。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调查
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
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
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执行风险评估流程:访谈中高层领导收集风险信息,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识别公司所面临的高风险领域,指导年度内控建设和自我评价工作的开展,明确
工作范围和工作重点;

    2、开展流程访谈,了解公司目前各项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现状,识别关键
控制点信息。将风险管控信息与部门/岗位相挂钩,明确风险管控职责,切实落
实公司各项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3、执行穿行测试,验证访谈了解到的流程及相关控制点信息的真实性,对
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内部控制设计缺陷;

    4、执行内部控制测试,按照关键控制活动的发生频率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
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发现内部控制执行缺陷;

    5、在内部控制建设与评价工作过程中,从流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目标出发,
寻找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形成《内控缺陷汇总表》和《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方案》,
跟踪整改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整改结果执行再测试,验证整改结果的有效性。

    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合理
设置了符合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管理需要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管理体系。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明确了各个层级的
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
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
项,股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董事会作为公司的
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对股东大会负责。其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
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负责。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及检查,对股东大会负责。


    (二)风险评估与控制


    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合理保障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
董事会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
的风险承受度,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准确识别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
和外部风险。同时,时刻关注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相关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
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 实现对风
险的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活动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建立了一套规
范且严密的内部管理体系,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
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绩效考评控制、运营分析控制以及重大风险预警机制
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1、控制措施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公司在制定各岗位职责时充分考虑职责分离,即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控制要
求,在制定具体业务流程及岗位职责时实施了相应的分离措施。针对各岗位制定
了详尽的岗位说明书,避免存在职能交叉、缺失或权责过于集中的情况。

   (2)授权审批控制
    公司根据具体业务流程及实际需要,对各项需审批业务的审批权限及职责进
行划分,明确了各岗位在具体业务办理时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要求各
级管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一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采用常规授权,特殊
事项采取特别授权,重大业务或事项,采取集体决策审批,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
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3)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了规范的会计核算和监控
系统,明确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设置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从业人员。制定了《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审批授权管理制度》《成
本费用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涵盖了会计基础工作、货币资金、 采
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等财务核算业务,确保核算与记录及其数据的准确性、 安
全性和可靠性。

   (4)财产保护控制

    公司建立了财产日常使用管理及定期清查制度,并且将具体的工作流程及权
责划分通过制度进行明确,保障公司财产实物安全。

    (5)运营分析控制

    公司按月召开经营分析会,汇报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分析企业经营管理状
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及各单位经营水平,提升经营绩效,使公司的经
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经营目标的完成。

    (6)绩效考评控制

    公司制定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以明确规范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
规范透明、绩效导向原则,按期组织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
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7)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公司建立了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
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
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重点内部控制活动

    (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公司重视对控股子公司的监管,制定了《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过
向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子公司,规范子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指定子公司总经理为重
大事项报告负责人,要求在重大事项实施前,须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报告,
并要求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信息上报制度,确保公司重大信息传递
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公司财务部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审
计部通过财务报告审计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

    (2)对外担保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对对外担保的审查、审批程序、管理、信息披露、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
确规定。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
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等。

    (3)关联交易

    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明确的认
定,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将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根据金额及
性质情况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更有效的对关联交易
进行了规范。

   (4)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保障公
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财务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
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5)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避免重要信息泄露,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
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并指定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确保公司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


    (四)内部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科学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机制,利用OA办公平台、ERP系统、
CRM系统、IPD系统、邮件系统等收集、处理和传递日常经营管理信息。使得各管
理层级、各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员工与管理层之间信息传递更迅速、顺畅。另
外,通过市场调查、网络传媒、宣传推介、内部宣传报道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
信息,并通过邮件、OA、开会传达等形式及时将有价值的信息告知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实现信息集成和共享,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五)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控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有效
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并且指导及协调内部审计及相关事宜。审计委员会
下设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日常的内部监督及审计工作,对公司
及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内控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独
立的审计与监督。

    公司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
的意见和建议。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设计缺陷与执行缺陷

    (1)按已设计的控制措施执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设计缺陷:

     ①不能实现既定的控制目标;

     ②关键控制点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

     ③控制措施成本过高,远远大于预期效益。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执行缺陷:

     ①未执行或未有效执行有关的控制措施;

     ②未按授予的权限执行;

     ③不能及时提供已遵守内部控制的有效证据。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以净利润的5%作为利润表整体重要性水平的衡量指标。当潜在错报金额
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5%
但大于或等于净利润的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当潜在错报金额小于净利润的1%
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控制环境无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舞弊行为;

    ●可能改变收入和利润趋势的缺陷;

    ●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
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影响较重的。

    ●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违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以直接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作为非财务报告重要性水平的衡
量指标。当直接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当直
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但大于或等于资产总额的0.1%,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当直接损失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1%时,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公司业务流
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
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
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
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
大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
定的程序执行。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签名)

                                                        王胜利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