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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海通证券关于新天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3-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变更子公司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天”)物

联网智能计量仪表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物联网智能表项目”、“该项目”)的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由子公司江苏新天投资建设生产线变

更为利用新天科技郑州总部现有生产设备以及适当增加新设备的方式提升产能,

实施主体由江苏新天变更为新天科技,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无锡(太湖)国际科技

园变更为新天科技郑州总部,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06月30日调整为

2023年12月31日。


    一、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基本情况


    为把握智能计量表发展的机遇及利用无锡市的区位、政策、人才等优势,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投资

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天进行物联网智能表项目的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额:

15,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的使用效率,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357.84 万元及

募集资金利息 2,642.16 万元用于物联网智能表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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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5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民用智能计量

仪表扩建项目”、“技术研究中心升级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体

系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 661.70

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 3,774.44 万

元投入了物联网智能表项目的建设。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房屋建设已完成,累计已投资 14,207.46

万元,其中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合计 9,499.50

万元。


    二、拟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原因


    为充分利用公司郑州总部现有的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系统,实现产品生产的

集中管理,避免部分生产设备因重复投资而带来的浪费。根据公司生产集约化暨

全力打造物联网智能表协同生产的最新产线规划布局,并结合物联网智能表项目

实施情况,基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等方面考虑,在满足公司产品

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不变的前提下,为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公司审慎

研究,公司决定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具体原

因如下:


    1、由于物联网智能表项目是 2015 年进行的规划,项目实施地为:江苏省无

锡市新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该项目需要建设厂房,建设前期需要立项备案、环评

申报、规划设计招标、工程图纸设计、许可证申请等程序,行政审批周期较长,

厂房实际开始建设时间晚于计划开始时间。另外,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因新冠管控,

造成项目出现阶段性停工,也给项目的正常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2、该项目可研报告是根据 2015 年当时的技术、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规划编

制的,项目规划时间较早,随着近几年物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制造业的数字转

型,原有规划的生产设备的先进性、智能化、自动化程度较低,如果该项目按照

目前 5G 数字工厂建设的标准,后期仍需投入较大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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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江苏新天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建设期间,为把握物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

市场机遇,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为后期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做准备,公

司郑州总部一直在不断增加生产设备、进行自动化改造,投入了较大资金建设了

目前国内智慧能源行业内规模较大的数字工厂。目前,郑州总部数字工厂自动化

设备较为齐全,配置了多条自动化生产线,如全自动SMT生产线(智能视觉全

自动印刷机、全自动中高速贴片机、八温区回流焊机、AOI 光学在线智能检测设

备等),全自动程序烧写设备,全自动灌胶生产线,全自动选择式涂覆机,真空

镀膜机,全自动多功能电脑剥线浸锡机,全自动元器件整形机,全自动老化调试

装置,自动无线信号屏闭检测系统,智能仓储系统、智能包装系统,智能物流周

转系统等。另外,公司郑州总部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系统,如:IPD 产品研

发管理系统、AD敏捷研发管理系统、MRP物料需求管理系统、MES 精益生产

管理系统、ERP企业资源管理系统、OA办公管理系统、CRM客户管理系统、

BPM流程管理系统等。目前,郑州总部已建设 5G 智慧工厂,通过“物联网+

信息化+自动化”融合,公司研发、生产、销售、采购等数据可视化,可实时监

督控制公司经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资产的利用率。公司更先进的数字工厂

的建设,后期可通过合理增加郑州总部设备方式以进一步释放产能,以满足公司

未来的市场发展需求。

     基于上述原因,在满足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不变的前提下,为保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变更江苏新天物联网智能表

项目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由子公司江苏新天投资建设生

产线变更为利用新天科技郑州总部现有生产设备以及适当增加新设备的方式提

升产能,实施主体由江苏新天变更为新天科技,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无锡(太湖)

国际科技园变更为新天科技郑州总部,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0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调整

后,公司将合理利用江苏新天现有房屋,如研发测试、办公、租赁相结合等方式,

以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拟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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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此次拟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是在满足

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和发展战略不变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变更。由于该项目规划的

产能可以利用郑州总部现有场地和设备以及通过适当增加少量生产设备的方式

进行释放,公司本次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长远发展。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拟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是基于公司未来长远

发展及生产成本管控等方面考虑,且在公司发展战略不变的前提下而进行的合理

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

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拟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

出的适当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

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

                                    4
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和生产的集中管

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

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李培哲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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