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独立董事吴跃平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跃平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会
议,并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会议
的情况。本人对在任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2 年
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2022 年 12 月 29 日第五 关于对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
同意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因本人自 2022 年 12 月 29 日起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公司没有
应召开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事项。
四、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无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2023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跃平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