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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独立董事杜海波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海波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

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内部控制、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
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
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本人 2022 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本人就公司 2022 年
度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类型
                                                                                    发表独立意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见的类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同意
                           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同意
                           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 年 3 月 29 日第四届
                           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调整公司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调整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的独
                                                                                       同意
                           立意见

                           关于注销全部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同意
                           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18 日第四届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同意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 年 10 月 25 日第四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 年 11 月 1 日第四届   关于子公司收购成都同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同意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13 日第四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参与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
司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三季
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内部审核,并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同时,在年报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保
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职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给予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
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 年任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另外,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
营动态和经营风险,提高决策能力。

    2、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

    2022 年度,本人无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杜 海 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