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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松路 252 号公司二号楼三楼会
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2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84,751,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9515%。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483,989,1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855%;
    (2)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62,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16 人,代表股份 64,932,17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9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胜利先
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逐项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3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3%;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3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3%;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3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3%;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3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3%;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
民币(含税)。现暂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29 日的总股本 1,169,801,516 股扣除回购股
份 9,585,281 股后的股份总数 1,160,216,235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16,021,623.50 元。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股份总数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2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0%;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3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01,9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4%;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3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3%;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2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0%;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3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01,9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4%;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2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0 %;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31,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01,9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4%;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31,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合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购买非保本理财
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中高风险等级以上的产品应不超过非保本理财产
品额度的 40%)。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
动使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2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0%;反
对 6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01,9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4%;
反对 6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6%;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2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0%;反
对 63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01,9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94%;
反对 63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06%;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衍生品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和以证券、指
数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投资。其中,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 4 亿元,以证券、指数
为基础资产的衍生品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091,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38%;反
对 66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2%;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271,9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32%;
反对 66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68%;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物联网智能表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由
子公司江苏新天投资建设生产线变更为利用新天科技郑州总部现有生产设备以及适
当增加新设备的方式提升产能,实施主体由江苏新天变更为新天科技,实施地点由江
苏省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变更为新天科技郑州总部,预定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3 年 0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3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3%;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2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3 %;反
对 6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0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21%;
反对 62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9%;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开发、研制、生产、销
售、检测、维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计算机外部设备及软件,高低压配电
设备,节水设备,节电设备,燃气设备,供热设备,光伏项目、风电项目的设计、建
设、投资、管理、维护及工程配套服务;光伏和风力逆变器、蓄电储能设备、充电桩
设备,电力节能节电设备、电网质量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仪表数据采集、存储、
传输系统设备,智能卡产品及软件、智能灌溉设备、机井灌溉控制装置、高低压灌溉
成套设备、水文、水资源、环保、排水、气象、墒情、遥感、雷达、农机仪器仪表;
物联网技术开发,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开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能源管理系
统设计及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智
慧水务、智慧燃气、智慧热力、智慧农业、智慧水利的应用系统、应用软件技术开发;
数据处理、云计算;地理信息系统工程;通讯工程;互联网信息服务;测绘服务;玻
璃钢制品、一体化测控柜、管材的生产与销售;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与施工;喷灌滴灌
设备的生产、安装和销售;房屋租赁。(上述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3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3%;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153,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
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4,333,67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83%;
反对 59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17%;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尹昇律师、董玮祺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