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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刘涛、费一文、顾强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