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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3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收购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有利于进
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审阅该议案相关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的基础上,我们同意将《关于与全资子公
司共同收购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涛、费一文、顾强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