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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1-3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收购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股权
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共同收购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 3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求,有利于进一
步整合资源,完善教育产业业务板块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遵循自
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时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等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涛、费一文、顾强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