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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12-10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符合《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
情况,保证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
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 年-2020
年)>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涛、费一文、顾强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