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19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2019 年 4 月 18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
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金融资产包括应收款项与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

   (二)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
在制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具体划分为原材料、低
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制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发出商品等;

   (三)长期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以及
其他长期资产。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第二条所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资产减值准备为对应上述资产的减值准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第一节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发生减值时,以
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

   第六条 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采用备抵法核算。
   第七条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及计提比例:公司采用帐龄分析法并结合个别认定法
计提坏帐准备,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为单项金额 50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含 500 万元)以上。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

                                             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有款项时,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法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

                                             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1)按款项性质的组合         对于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款项性质特征划分为若干

                              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各项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2)按款项账龄的组合         对于未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划分为若干组合,根

                              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

                              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各项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1)按款项性质的组合                个别认定法

  2)按款项账龄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                      1%
  1-2 年                                            5%                       5%

  2-3 年                                            20%                     20%

  3-4 年                                            50%                     50%

  4-5 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

                              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应确

                              认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根据该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

                              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对预付款项和长期应收款,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
了减值,根据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提坏账
准备。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确认为坏账损失: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
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应收账款收账政策
的规定,根据客户欠款时间的长短选择合适的催收方式,并将应收账款回收情况与销
售部门及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进行挂钩,及时跟踪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

   第十条 为了尽量减少应收款项的损失,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充分考
虑下列问题:

   (一)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管理、销售信用等管理制度。

   (二)必须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对财务状况良好、信誉高的客户在采取必要的
债权保证措施后方可签订分期销售合同,对资信状况不好的客户不准采取赊销方式。

   (三)在赊销的情况下,必须在合同内详细规定收款条件,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损
失外,发生的坏账损失根据金额的大小和应负的责任,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情节
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公司应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或经法
院裁决,以债务重组的方式收回部分款项。

   第十一条 应收款项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公司取得客观证据表明该资产价值己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如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已提高等),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
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第二节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
其他应收款,本公司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
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
场风险,董事会全权负责建立并监督本公司的风险管理架构,以及制定和监察本公司
的风险管理政策。

   第十三条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公司
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目的为短期内出售的
金融资产,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列示。

   (2)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
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等。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
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将出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
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的持有至到期
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金融资产的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
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
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
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
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计
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
投资收益。

   第十五条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
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
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
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公司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产的现
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就该服务合同确认
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
价的组成部分。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
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视同未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按照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对该累计额进行分摊后确
定。

   第十六条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
存在活跃市场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
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
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第十七条 金融资产减值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
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
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
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
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所有
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
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
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
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
复,也不予转回。

                              第三节 存货跌价准备

   第十八条 存货的类别:
   存货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工程施工等,以及建造过程中的
原材料、产成品和周转材料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

   第十九条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库存商品主要为可用于运营维护的商品,发出时的成本按个别
计价法核算;在产品核算的是生产成本,生产成本包括已经运送至客户指定的特定场
所尚未最终验收的设备以及与项目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成本。

   生产制造过程中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包括原材料、直接人工以及在正常生产能力
下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

   第二十条 确定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依据: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
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
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
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
算。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
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二十一条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四节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存在
的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
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
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第二十三条 期末对长期股权投资逐项进行检查,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
额计提减值准备,并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章程》及有关内部制度规定的公司
有权人批准或授权,不得进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开办延伸企业、联营企业、投
资参股等)。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或处置的,由公司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报
告,详细说明投资(或处置)的原因、被投资单位的情况、投资的金额、股权比例、
期限、预计投资回报(或实际收益)等内容,投资或处置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
部制度的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长期股权投资的跟踪和监督,建立健全长
期股权投资的台账,包括投资的单位、时间、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收益以及回收等
情况;收集和整理被投资单位的重要文件,如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合同章程、年度
报告等;及时了解、分析被投资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定期或不定期
汇总投资总额、投资收益,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上报长期股权投资情况表。

               第五节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二十六条 期末账面存在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由
于市价持续下跌、损坏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
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
的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二十七条 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固定资产可收回
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单项固定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
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三十八条 期末在建工程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按单项在建工程
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在建工
程减值损失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负责财产管理的部门,必须建立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实物保
管账,落实固定资产的保管、保养、维修和安全的责任人。在中期和期末,财产管理
部门应会同财务部、财产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保证账账、账实相
符。如有问题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汇报,提出处理及改进意见。财产管理部
门应对在建工程的投资额进行严格控制,对财产安全完整负责。出租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并按程序审批。

                            第六节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条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期末账面的各项无形资
产,如果由于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使其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的能力
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
不会恢复,或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的,应
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全资、控股子公司应加强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
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并必须能够控制无形资产所产生的
经济利益,比如公司拥有无形资产的法定所有权,或公司与他人签订协议使得公司的
相关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等。

                             第七节 商誉减值准备

   第三十六条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结合与相
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计提减值准
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

   第三十七条 期末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
收回金额,并与相关帐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再对包含
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
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的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
备。

                           第三章 减值准备的核销

   第三十八条 期末对确需核销的资产,由相关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拟核销资产的
相关证明材料,由财务部门拟定申请核销资产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
容:
   (一)核销数额和相应的书面证据;

   (二)形成的过程和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

   (六)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书面材料。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将核销资产的书面报告提交到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根据核
销资产金额及以下规定判断相应的审批层级,逐级提交审批:

   (一)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下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条 核销资产的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销和计提数额;

   (二)核销资产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三)追踪催讨和改进措施;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对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处理结果或意见;

   (六)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涉及的关联方偿付能力以及是否会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说明。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执行前公司制定的有关财务管
理制度和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
订。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