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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安水务:关于17巴安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2021-07-26  

                        债券代码:112600.SZ                         债券简称:17 巴安债



    关于“17 巴安债”2021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决议的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或“发行人”)

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了 5 亿元的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17 巴安债”或“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6.5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受

托管理人”)是“17 巴安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未能按照其 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告的

方案支付款项,并向国泰君安提交了“17 巴安债”的兑付方案,该

等事项对债券持有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以下简称“《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
责,为了尽快和持有人确定兑付方案,经和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讨论,

发行人决定召开“17 巴安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发出《关

于召开“17 巴安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发出《关于召开“17 巴安债”2021 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召

开。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   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3 日下午 13:30

   (三)   会议召开形式:以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方式召开

   (四)   会议召开地点:公司虹桥办事处(闵行区绍虹路 99 号

5 号楼 702 室近申长路)

   (五)   会议议案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六)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8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时交

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

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合计持有有表决权

的“17 巴安债”债券共 2,700,000 张,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

总额的 100.00%。此外,发行人委派的人员、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

见证律师也参加了会议。
   三、 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关于召开“17 巴安债”2021 年第一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补充通知》所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议案一:关于豁免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时间及议案内容变

更的议案

   (1)同意票 2,268,000 张,占持有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

额的 84.00%;

   (2)反对票 324,000 张;

   (3)弃权票 108,000 张。

   该议案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过半数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

该议案获得通过。

   2、议案二:关于同意“17 巴安债”兑付方案的议案

   (1)同意票 2,268,000 张,占持有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

额的 84.00%;

   (2)反对票 324,000 张;

   (3)弃权票 108,000 张。

   该议案获得代表本期未偿还债券过半数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 律师见证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

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具体

内容详见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 备查文件

   1.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2.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之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17 巴安债”2021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