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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262            证券简称:巴安水务         公告编号:2021-216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180),其中涉及张春霖先生、上市公司与任元女士民间贷款合同
纠纷一案。经自查,公司发现对上述借款存在违规担保情形。同日,公司对外披
露了《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98),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公司预计可在一
个月内,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前(含 12 月 29 日)解决违规担保问题。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结案
通知书》,被执行人张春霖全部履行了确定的义务,案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执行完毕。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为,司法拍卖张春霖先生所持的 3,000 万公司股
票且竞买方已缴纳竞拍款项 10,365.2 万元,足以覆盖所欠债务 8,448.51 万元(截
止 2021 年 12 月 26 日,债务本金为 8,275.07 万元,利息为 173.44 万元)。公司
没有就上述贷款的违规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也未就上述贷款支付任何资金。
同日,公司与任元女士协商解除上市公司对张春霖先生向任元女士借款的无限连
带保证责任,公司已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解除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

    一、关于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及主要原因
    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张春霖先生于 2020 年 7 月 9 日与任元签订《借款质
押合同》,张春霖先生将其持有的 4,000 万股公司股票质押给任元,借款 1.3 亿
元,同时应任元要求由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暨
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198),截
至上述公告披露日公司需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8,356.91 万元,占 2020 年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52%,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和第 9.5 条第(二)项的情形,
公司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可能。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张春霖先生未能及时偿还上述借款,任元女士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向上海
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春霖先生偿还 1.3 亿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2021 年 2 月 1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任元女士申请,冻结张春霖
先生持有的 41,312,565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2021 年 7 月 9 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因张春霖先生未能及时按照调解协议履行相应还款义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
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发布拍卖张春霖先生持有的 3,000 万股无限售流通
股股票的公告,上述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26 日被竞拍成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和 2021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份股份存在被司法拍卖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1-174)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1-215)。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结案
通知书》,被执行人张春霖全部履行了确定的义务,案件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
执行完毕。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为,司法拍卖张春霖先生所持的 3,000 万公司股
票且竞买方已缴纳竞拍款项 10,365.2 万元,足以覆盖所欠债务 8448.51 万元(截
止 2021 年 12 月 26 日,债务本金为 8,275.07 万元,利息为 173.44 万元)。公司
没有就上述贷款的违规担保事项承担担保责任,也未就上述贷款支付任何资金。

    三、违规担保情形解除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任元女士友好协商,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任元同意不可撤销地放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1)
沪 01 民初 8 号】主文第四条内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就张春霖应承担的
上述债务(包含全部借款本息、律师费)向任元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同意免
除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张春霖向任元上述债务的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任
元同意不再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撤销对上海巴安
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至此,公司前述违规担保责任已经解除,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已经消
除。

       四、公司后续措施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 2021 年 12 月 29 日解决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将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已经消除。
       公司将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的环节,强化执行力度,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
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1、《执行结案通知书》
       2、《执行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