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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8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巴安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巴安水
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李建勇先生和康忠良先生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较好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同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
承担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
    刘涛女士认为,基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公司服务多
年,2021年度却出现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持保留
意见。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涛              李建勇                 康忠良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