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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巴安水务: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8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4350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巴安水务”)2021 年度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

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 04348 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巴

安水务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巴安水务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等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巴安水务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巴安水务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 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巴安水务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1
业务办理》等规定编制。


五、 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巴安水务 2021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2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4 月 27 日




                                   3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            具体扣     上年度                  具体扣
                      项目
                                                    (万元)            除情况   (万元)                  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3,623.16                     42,904.57
                                                                                                    本年未发生与主营业务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1.19                               无关的业务收入或不具
                                                                                                    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48%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
                                                               201.19
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
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
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
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1.1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
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
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
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
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3,421.97                     42,9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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