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水务: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22-04-28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2)第 04394 号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安水务股份”)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
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巴安水务股份管
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
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 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巴安水务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
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巴安水务股份的重要联营企业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五、 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巴安水务股份 2021 年度报告披露
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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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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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9 至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之要求,现将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龙源”或“目标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交易相关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上海
应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肃环保”)签订《关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之股
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应肃环保持有的
标的公司 49%股权,交易对价为 46,060.00 万元。
二、 业绩承诺与业绩补偿的约定
1、业绩承诺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应肃环保承诺,北京龙源 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实现扣非净利
润不低于 2.5 亿元,针对净利润的承诺,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业绩补偿的约定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公司与应肃环保双方一致确认,若北京龙源在承诺期内累计实
现的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90%,甲方应按下列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
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际净利润。
三、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审字【2020】16010014 号《审计
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1)第 550009 号《审
计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2)第 550004 号
《审计报告》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专字(2022)第 5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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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专项审核报告》,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业绩承诺期(2019 年至 2021 年)累计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9,677,163.0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6,779,874.14 元,完成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66.71%,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的 90.00%。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应肃环保应补偿给本公司的金额为 83,220,125.86 元。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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