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刘济林
蒋政村
于永生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