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7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旭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何珊珊女士、朱伟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周金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孙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济林
蒋政村
于永生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