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6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事 会 全 体成员 保 证 信 息披 露 的 内容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没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及自2020
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280.6028万股,全部为人民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280.6028万股,全部为人
币普通股股票。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1,974,264元, 民币普通股股票。
占注册资本的50.19%,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0,831,764元,
占注册资本的49.81%。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含公司进行权益分 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
派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含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的股 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
份)。 规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情形的除外。
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讼。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股权性质的证券。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或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
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或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召开。公司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其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及理由。 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深圳证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 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
3:00。 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
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董事职务。 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暂不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 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
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 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
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 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
规定的业务范围;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 (四)应当对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
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
义务。 勉义务。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公司定期报
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
(二)检查公司财务; 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二)检查公司财务;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
用由公司承担。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
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
项。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