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0-03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事 会 全 体成员 保 证 信 息披 露 的 内容真 实 、 准 确、 完 整 ,没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对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 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的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企业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涉及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
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以控制权转移代替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
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
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