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2020-07-0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 18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
询函》中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 徐造金辞职报告送达至你公司董事会的时间及其辞职生效时间,你
公司披露《辞职公告》时点是否滞后。如是,请说明未及时予以披露的原因。
【答复】
徐造金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辞职生效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辞职公告》,披露时点滞后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当
时恰逢年底,公司无法在时间较短物色到理想人选担任新财务总监一职,期间需
要徐造金将财务总监相关书面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如原有的企业财务资源及政
府财税等部门和机构的联络工作等)逐步移交给暂代财务总监的董事长石旭刚,
因而造成交接工作时间较长。在交接完毕后,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发布徐造
金的辞职公告。
问题 2. 《辞职公告》称财务总监选聘期间暂由石旭刚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而 2019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部分占用资金由财务经理陈利平审批后支出,请说
明由陈利平审批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上述期间是否由陈利平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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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上述期间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责任人认定,并核实说明公司
财务内部控制是否有效实施。
【答复】
2019 年 1 月至 2 月期间,因财务总监辞职后未招聘合适人选到岗,由董事
长兼总经理石旭刚暂代,因此部分占用资金的审核流程由研发部门提交采购申请,
分管领导何珊珊审核,财务经理陈利平审批后由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旭刚最后审批
同意付款后出纳打款,陈利平的资金支付审批符合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上述期
间陈利平未代行财务总监职责,上述期间资金占用事项的具体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何珊珊和董事长兼总经理石旭刚。公司财务未能对资金占用所涉资产采购业务作
更多的经济实质核查、资产购置后入库验收情况等的检查,导致未能在业务发生
时发现这些软件资产采购业务的经济内容实质,部分财务内部控制未能得到有效
实施。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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